《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起施行 保障各类经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起施行 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平衡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是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中...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起施行 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平衡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是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规章。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起施行 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

规章从四个方面明确了19项政策措施不能包含的内容,以确保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交易。

2024年8月1日起,我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法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实施。近日,《贵州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实施)》在全国率先颁布,对涉及经营者经济行为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责任、审查时限、方法路径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起施行 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

根据《工作规则》,起草单位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实地走访、咨询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者对公平交易影响的建议。起草单位应当通过政府门户’晨曦时尚网’站和新政府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起施行 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

如果政策措施可能对社会产生很大影响,可以咨询律师、顾问、专家学者和专业机构,并充分论证。起草单位不能代替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代替行政单位意见、签署、集体审议等形式的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后,作出符合或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初步结论,并记录为真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起施行 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

《工作规程》还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在收到提请审查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内容复杂或有较大异议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补充审查材料、审查审批和听取意见的时间不纳入审查期限。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起施行 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

“工作规程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的行为,有效维护各类商业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更好地维护市场公平交易,营造社会化、法制化、国际化的一流商业环境,促进贵州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贵州省市场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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