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判令阿强立即停止侵犯她的名誉权的行为

随后,阿强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了道歉视频,但存在不实内容,小菊不接受。...


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在抖音平台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阿强(化名)通过微信添加小菊(化名)为好友,之后被小菊拉黑。今年3月,心怀不满的阿强在小菊发布的抖音视频上,发表不实言论。7月,阿强从小菊发布的生活视频中截取她的全身照,并配上侮辱性文字在自己的抖音账号发布,对小菊的声誉造成一定影响。小菊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查明,阿强发布的视频已删除,但未删除不实评论。随后,阿强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了道歉视频,但存在不实内容,小菊不接受。

今年8月,小菊向凤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阿强立即停止侵犯她的名誉权的行为,通过在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在抖音平台发布道歉视频的方式,为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阿强二次加工他人视频和图片,配上不实言论并对外发布,还任意在他人发布的视频下发表不实言论,主观上具有过错。虽然他删除了自己账号上的含不实言论的视频,但是未删除他人视频下的评论,导致小菊的声誉受损。同时,阿强发表的视频和不实言论已经严重影响了小菊的工作生活,对其人格尊严造成一定的伤害和精神压力,故承担赔偿精神损害的责任。

法院判决,阿强删除在小菊发布的抖音视频下的所有不实评论,连续10日在其抖音账号公开向小菊赔礼道歉,并赔偿小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散布不实信息,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大家共同维护网络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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