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典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益阳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以民生领域、疫情防控为重点,聚焦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投资理财、教育培训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热点问题,切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高质量案件,现从查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选出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一)沅江市某母婴生活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诺驼”驼奶粉的货架上张贴宣传纸,其宣传内容为“选择喝驼奶的10大理由”“特别适合喝驼奶的10种人”内容的广告,内容涉及虚假宣传。2020年4月,沅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二)南县某家装服务部违法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发布广告案

当事人店内发布内容为“家装e站阿里巴巴O2O战略合作伙伴,有关国家领导人分别参观阿里巴巴集团和天猫家装e站总部,对公司的快递发展和家装O2O创新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寄予厚望”内容的广告。2020年5月,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三)益阳市赫山区某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1688平台“益阳市某有限公司”店铺首页、详情页及产品发布中对销售的PP打包带发布“通过ROHS环保认证”广告,而当事人从未获得过该项认证。2020年6月,赫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四)益阳市某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上销售超细环保三氧化锑,在产品信息一栏上标注“无毒、不产生腐蚀性气体”等内容的广告。三氧化二锑产品中含有三氧化二砷,属于危险化学品,而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店上销售超细环保化锑的广告内容宣传无毒。2020年6月,资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五)安化县某门店未标注专利产品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案

当事人为推广该公司产品品牌知名度,提升产品销售数量,通过网络定制加工礼品地垫,但产品上未标注专利产品的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并被多次要求整改未果。2020年11月,安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8万元。

(六)湖南某国药馆发布药品广告内容未标明禁忌和不良反应案

当事人作为商品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为了介绍自己推销的药品“奥利司他胶囊”,在当事人营业场所玻璃门上张贴了含有“健康减肥、排油减脂、安全有效……”等内容的POP广告,在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合格药品区内陈列药品“奥利司他胶囊”的位置,张贴了含有“国药准字OTC减肥药,排油减脂、深度减肥”内容的广告宣传资料,其广告宣传资料未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内容。2020年6月,资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2万元。

(七)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做广告案

当事人作为民办培训学校,以营利为目的,为招揽生源,自行制作并对外发放含有禁用、虚假等内容的宣传资料。资料中使用了“公司领导与省级部门领导等人合影的照片”作形象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了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对成绩数据的宣传不真实、不准确或无法表明出处等内容,构成了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行为。2020年11月,资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八)南县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使用已终止的国家专利做广告案

当事人授权委托人提供了“神墨儿童绘画”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18份、“神墨珠心算”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7份,制作了广告宣传牌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宣传,而其中部分国家专利已超过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国家专利则视为终止专利。2020年10月,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罚款3万元。

(九)某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益阳桃江二门市部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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