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邾城法庭共审结离婚案件383件。办案期间,经常有案件当事人向法官咨询:“我在网上看到,夫妻分居两年...
近三年,邾城法庭共审结离婚案件383件。办案期间,经常有案件当事人向法官咨询:“我在网上看到,夫妻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这是不是真的?”
01案例一
姜某与梅某于2012年2月8日登记结婚,姜某称自己长年在广东工作,梅某在新洲务工,自2013年起两人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庭审中,丈夫梅某辩称夫妻两人结婚前后感情一直很好,且没有分居,他每年过年都会回家。法庭审理后依法判决不准予姜某与梅某离婚。
02
案例二
占某与靖某于1998年4月8日登记结婚,占某诉称,近年来,靖某长期在外,不顾家庭,双方已分居三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庭审中,靖某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占某提交了新洲区邾城街办事处某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靖某从2016年9月离家后至今未归,去向不明。法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占某与靖某离婚。
法官有话说
在我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办理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后,才确立夫妻关系,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由此可见,如果夫妻要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二是其中一方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2、因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案例一不属于第七种情形,姜某与梅某虽分居两地,但系因姜某的工作造成的分居,不是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故本庭判决不准予姜某与梅某离婚。案例二属于第十二种情形,故本庭判决准予占某与靖某离婚。所以,网络上“夫妻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不是真的!
供稿:李丹
原标题:《以案释法:夫妻分居两年是否自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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