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办理期内任何一天的法定工作日携以上材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及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离婚协议要求现场确认签字)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提升霍林郭勒市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办事群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搬迁至新址,...


为进一步提升霍林郭勒市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办事群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搬迁至新址,同时启用新服务电话,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址地点

新址位于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政府大楼北侧水木康桥一期东门商业二楼。

二、服务电话

即日起启用新服务电话:0475-7929520,同时停用原服务电话。

三、开展服务内容

1.婚姻登记服务。办理结婚、离婚、补证、查档等业务。可办理“跨省通办”结婚、离婚业务,但要求双方当事人有一方具有本市居住证。跨省补办婚姻登记证件业务暂不能开展。

2.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一是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提醒当事人离婚要慎重,使当事人了解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开展情感咨询服务。为有需求和冲动型离婚的当事人提供情感辅导、心理疏导、离婚劝和等服务,帮助婚姻当事人排解各种婚姻、家庭危机,最大限度地保护婚姻。三是化解婚姻矛盾纠纷。针对因生活琐事相互斗气的情况,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帮助当事人找准症结,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了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3.特色颁证服务。新址设置了中式和现代风格相结合的颁证厅,新人在登记领证后,可以预约颁证仪式,增强结婚登记的仪式感。

四、业务办理须知

(一)初婚所需登记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近期2寸红底合影照片3张;

3.近期1寸红底单人照片,每人各2张。

(二)再婚所需登记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近期2寸红底合影照片3张;

3.近期1寸红底单人照片,每人各2张;

4.婚姻状况为离婚需提供离婚证件(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5.婚姻状况为丧偶需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

(三)复婚所需登记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离婚证件(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2.近期2寸红底合影照片3张;

3.近期1寸红底单人照片,每人各2张;

(四)离婚所需登记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

2.近期1寸单人照片,每人各2张;

携以上材料到窗口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30日后的1个月内为办理期,可在办理期内任何一天的法定工作日携以上材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及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离婚协议要求现场确认签字)。

3.《民法典》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如下:

申请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补办婚姻登记材料

1.补办结婚证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近期2寸红底合影照片3张。

2.补办离婚证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近期1寸单人照片2张。

(六)查询婚档所需材料

本人持身份证现场办理。

五、特别声明

1.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2.婚姻登记处暂时不能提供拍照服务。婚姻登记处没有与任何商家有合作关系,不指定拍摄商户。

3.婚姻登记处不接受新人瓜子、糖果等任何婚庆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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