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对红色旅游投入的积极性

事关退役军人文旅优待,国家发布《标准》! 近日 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等级划分》旅游行业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明确提出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景区 应出台针...


事关退役军人文旅优待,国家发布《标准》!


近日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等级划分》旅游行业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明确提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景区应出台针对退役军人等群体的优待措施


提升对红色旅游投入的积极性

国家退役军人课堂




提升对红色旅游投入的积极性

目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等级划分要求

5. 基本要求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浙江工商大学。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等级划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的等级划分和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的等级划分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LB/T054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LB/T055 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LB/T05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 demonstration zone for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red tourism

以红色旅游为特色主题,突出红色文化传承、产业综合带动属性,在推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民俗旅游等关联业态和餐饮、住宿、文创、演艺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具有引领效应的旅游目的地。


4. 等级划分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划分为2个等级,分别为国家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和省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国家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命名为"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省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命名为"��省(区、市)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


5. 基本要求

5.1 机构与制度

5.1.1 应明确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应建立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工作领导机制、协调机制、运行机制、综合管理机制。

5.1.2 建设范围应由建设主体根据红色资源和其他文化、旅游资源的整体分布、自然条件、禀赋差异及配套设施等情况,明确划定具体区域范围。

5.1.3 应具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红色旅游数据报送制度、红色旅游人才培养考核制度、红色旅游年度报告制度、革命文物资源管理制度、应急安保制度、旅游投诉处理制度。

5.2 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

5.2.1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红色资源应种类丰富,具有独特性。

5.2.2 应具有品牌化和有全国影响力的红色旅游产品,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至少有1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或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至少有1名红色旅游讲解员入选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人才培养项目或3名红色旅游讲解员入选省级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人才培养项目。

5.2.3 应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做好革命文物的原真性保护和日常养护。

5.2.4 应依托红色资源培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位,宜开展对本地红色旅游景区(点)承载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相关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进行转化利用。

5.2.5 宜开展面向大、中、小学生的特色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或参与红色旅游进校园、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红色主题研学旅游、红色旅游实景课堂等活动。红色旅游研学项目应符合LB/T054的要求。

5.2.6 宜紧密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加强和规范红色旅游解说词、导游词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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