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措施进一步降低农村产业用地成本

10月16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程春满在“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关于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晨曦时尚网’见习记者 国新冠 记者 任明超)10月16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程春满在“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关于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将进一步降低农村产业用地成本。

  程春满介绍,《若干措施》共十四条,从保障范围、规划空间保障、用地用海要素供给等方面,明晰相关政策和要求。在加大用地用海要素供给方面,加强用地用林指标保障,坚持“土地跟着项目走”,明确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专项保障农村产业用地用林需求;用好用活集体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项目采取入市和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支持探索设施农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确权登记。保障水产种业用海;进一步降低农村产业用地成本,考虑到农村产业项目投资回报期长,为降低前期用地成本,支持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差别化方式供地;先租后让供地的年租金可按不低于土地总价款的3%确定,并按年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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