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齐鲁网12月3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9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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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12月3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9年起,山东将每年对市级政府教育履责进行评价。《实施方案》将评价内容细化为20条具体指标,突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配备、规范办学行为等重点和难点工作,并明确了每条指标的实际权重。评价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包括自查自评、审核评估、实地检查、反馈整改、发布报告等程序。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将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此外,还规定一旦出现: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差异系数不达标、发生校园安全重大事件、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发放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弄虚作假等6种情形,将对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

  附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8〕2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

  《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市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基础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我省教育工作有关政策组织开展。

  突出重点。主要解决资金投入、师资配备、教育用地、安全保障、教育管理等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客观公正。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内容,规范评价工作程序,严格把握评价标准尺度,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注重实效。评价工作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为目的,强化工作效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

  三、评价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1.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合理设置教师党支部或党小组。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教师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明确,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3.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教育领域纠纷。推进依法治校,落实“一校一章程”,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

  4.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学校主阵地引领作用,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5.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落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学前教育入园率、普惠率达到省定标准。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并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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