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著名法学家张文显

“法治的春天来了。”40年前,改革开放的消息如春雷乍响,当时正担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助教的张文显,同很多人一...


  “法治的春天来了。”40年前,改革开放的消息如春雷乍响,当时正担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助教的张文显,同很多人一样,满怀激动之情。

  1974年“文革”期间,尚在河南南阳地委工作的张文显,被推荐进入吉林大学就读法律系。1977年,他毕业留校从事法学研究工作。1979年,全国研究生教育恢复,张文显成为吉林大学首届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自此,张文显开启了一生的法学之缘。

  如今,张文显早已成为中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他是“权利本位论”的旗帜性学者,推动了中国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他是《法理学》教材的主编,引领一届又一届学子步入法学殿堂。40年间,从一名法学学子、法学教育工作者,到中国法学学科建设的领军人之一、中国法治理论的贡献者之一;从一名高校党委书记到高级法院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再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的学者本色始终不变,法治初心从未动摇。

  “我们这一代人为什么对于法治的信念要坚定得多、深刻得多?因为我们对法治不彰的时代有着切身的感受和经历。”“我们这一代人又为什么对法治的中国道路如此坚定?因为我们见证了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法治的艰辛旅程和累累硕果。”提起中国法治40年发展,张文显感触颇深。

  日前,记者在京对张文显进行了专访,请其畅谈40年来中国法治实践、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

对话著名法学家张文显

张文显(人物素描:郭红松绘)

  恢复、重建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记者: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在法治建设领域,这次会议产生了何种影响?

  张文显: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号召,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法制工作方针。从此,中国法治建设步入了恢复重建、持续发展、形成中国特色的光明大道。

  以这次全会为起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经历了3大历史阶段,实现了3次历史性飞跃。从1978年到1997年,我国进入了以恢复重建、全面修宪和大规模立法为引领的法制建设新时期。从1997年到2012年,我国步入了依法治国新阶段。其标志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划时代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表明中国法制建设发生了质的变革。以党的十八大为历史节点,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也跨入了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开创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可以说,这三大历史性飞跃一脉相承,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治不断从一个高潮走向又一个高潮。

  记者:请您回顾一下,在改革开放初期,法治领域是如何进行恢复重建的?

  张文显: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时,“文革”从形式上已经结束,但中国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国家法律几乎是空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在闭幕会的讲话中就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作‘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法律,这就是中国法治史上著名的“一日七法”。

  有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能否确保其有效实施,在当时的情况下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为此,中共中央于1979年9月9日发出了《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这份指示严肃地分析和批评了党内严重存在着的忽视社会主义法制的错误倾向,要求各级党委要保证法律的切实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这是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着手清除法律虚无主义,纠正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等错误习惯的重要文献。在法制恢复重建初期,还发生了中国现代历史上一件重大的法律事件,即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大审判。这次审判历时近4个月,成为我国民主和法制发展道路上的一个引人注目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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