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天威介绍,尾矿库泄漏事故、化工企业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危险...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天威介绍,尾矿库泄漏事故、化工企业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等是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诱因;近几年发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均为水污染事件;必须强化基层环境应急能力。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针对应急保障、应急准备、响应时效三个环节对地方提出十项具体任务。《意见》出台历时三年,生态环境部表示,《意见》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十年来,全国突发环境事件数量由每年700余起下降至300余起,最近几年都在200起左右,其中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每年2起左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每年10起左右。一批重大敏感事件,如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2019年江苏盐城响水爆炸事故、2020年黑龙江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事故等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也暴露出地方应对能力存在明显不足和短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亟待提升。

“当前,一般的突发环境事件地方可以应对,但重大敏感事件还需要国家队‘出手’。”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天威向财新表示。自出任这一职务以来,李天威调研了中国东西南北中所有片区,这更加深了他的这种想法——必须强化基层环境应急能力。

他告诉财新,目前,全国不少市县没有设专职环境应急机构。同时,地方环境应急人员变动频繁,约50%的人员从事应急工作不足两年,约66%的人员从未参与过现场应急处置。今年,他在调研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时发现,有的重点水源地上游县连一般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都没有,如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临时调配难度很大。

当前中国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应急水平如何?为何只有十条要求的《意见》出台会历时三年?哪类事件是环境应急中最怕遭遇的棘手类型?近日,财新对话李天威。他逐一作了阐释,并表示基层环境应急准备充分是防控突发环境事件的根本保障。针对化工园区等重点风险源,生态环境部将开展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试点工作,围绕着污染物不出园区、不进入下游敏感水体,在高风险化工园区构建三级防控体系。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对已经申报试点的近50个园区进行遴选。

△2020年,黑龙江伊春鹿鸣矿业“3·28”尾矿库泄漏事件处置中,工作组在兰西老桥附近构筑溶药池。(生态环境部供图)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看待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角色和价值?

李天威: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突发环境事件发现得越早、介入得越早、处理得越早,事件造成的后果就越小。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往往最早获悉事件信息,是环境应急的最前哨,其应急能力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第一时间控制事态、能否最大限度减少危害。

《意见》针对应急保障、应急准备、响应时效三个环节对地方提出十项具体任务。我们对《意见》本身的基本考虑就是:简单、管用、好操作。《意见》里面说的都是最基本、很具体的要求,而这些恰恰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该做、也必须做好的。确保事件发生后,能第一时间发现,能第一时间到现场,能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意见》的内容就十条,不是非常多,但是这个文件已经磨了三年。

为什么磨这么久?这中间会有一些不同的意见或者冲突的地方?

李天威: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这件事上各是什么样的定位,在这个定位下应该加强哪些能力,近几年对能力建设的认识在不断深化。

你研究文件会发现,《意见》中很多条款都是要求省一级做实,而不是把任务直接派到市县。《意见》中明确,按照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省级统筹、市级落实、县级协同的工作原则,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明确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托系统所属的监测、执法、科研机构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环境应急人员的年度演练和培训计划;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组织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建设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优化储备布点并进行调配使用。

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是怎样的?

发表评论
加载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