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有多名大人和孩子也在泳池内

近日,一段“男孩游泳池溺亡”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男童不慎脱离游泳圈在水中挣扎后沉入...


  ● 从道义上来说,游泳馆内的成年人应留意周围是否有孩子溺水,并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角度出发,如果发现孩子溺水,应及时施以援手,也可以第一时间向救生员求助

  ● 游泳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救生员或其他员工如保洁人员等,属于游泳馆的内部工作人员。救生员的疏忽意味着游泳馆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馆内救生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若发现消费者出现溺水情况,也负有救助义务

  ● 结合我国救生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关的管理条例,完善游泳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建立严格的审查监督机构增强对游泳安全教育的监管力度,以保障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序进行

  记者 赵丽   见习记者 丁一

  近日,一段“男孩游泳池溺亡”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男童不慎脱离游泳圈在水中挣扎后沉入池底,但周围的人似乎都没有发现异常。数分钟后,男童才被捞起抢救,最终不幸身亡。

  10月9日,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发布通报:已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已关停涉事游泳馆,成立事件调查组开展相关核查调查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该事件发生后,公众扼腕叹息,更多人提出疑问:事发当时,救生员去哪了?男童溺水,周围的人是否有责任和救助的义务?发生事故,涉事游泳馆及救生员、男童监护人是否有责?

  《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采访多名专家,解读事件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

  焦点一

  发生溺水事件救生员去哪了

  在这起事件中,最令人费解的是,游泳馆不是野外河湖,按规定必须配备救生人员,但为何溺亡事件没有被救生员及时发现处置?

  事发时的视频显示:游泳池边虽摆放有救生员座椅,但游泳馆的救生员不在现场。该游泳馆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救生员当时有事离开了一下”。

  当游泳馆内发生人员溺水,救生员脱岗或未到岗,即使在岗也未认真履职从而导致溺亡的事件,今年已发生多起。

  今年3月,四川省江油市发生一起泳池溺亡事件。死者家属查看事发时的监控发现,死者当时在泳池中抽搐了一下后便趴在水里不动,直到被其他游泳者救起,其间没有游泳馆救生员出现。游泳馆工作人员称,事发时间较早,救生员还未到岗。

  3个月后,一男子在广州市增城区某会所室内恒温游泳池溺水,游泳馆救生员低头似在玩手机,未注意到溺水情况,9分钟后才实施救援,最终男子溺水身亡。

  在北京从事救生员相关工作的胡建(化名)告诉记者,一般溺水发生后,60秒左右时溺水者将出现口鼻进水、停止呼吸、瞳孔放大、身体抽搐等状况,4分钟到6分钟时,脑细胞将开始受损、死亡。对于公共泳池的救生员配备情况,在标准游泳场所(50m×25m)设置观察台时,应按照救生员观察区域的划分,本着不留盲区与死角的原则,至少设置4个观察台也就是4名救生员。同时,根据各地相关规定不同,如果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应至少配备3名救生员;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

  “但是,目前公共泳池尤其是一些健身房里的游泳池,存在没有配备救生员或者救生员数量不足的问题。”胡建说,“坐在1.9米高的救生椅上,能观察到泳池里的每一个人。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精神高度紧张,如果意识到自己疲倦了,便要主动与巡视的救生员交换,下场走几圈,保持清醒。几十个人的生命都和你有关系,一点儿都不能懈怠。”

  但现实中,并非每个救生员都能如此负责。

  作为游泳爱好者的北京市民赵丹告诉记者,她经常看到一些游泳场馆的救生员随意离岗或虽然在岗,却在“开小差”,“上次我在一家游泳馆,五六个孩子正在泳池戏水,观察台上坐着一名救生员,另一名救生员则在不远处低头玩手机,持续10余分钟”。

  在北京做游泳教练多年的熊伟(化名)说,暑期学游泳的人数暴增,部分游泳馆的经营者和教练员只重视教学进度,而忽略了安全管理。即使按要求配齐配足救生员,但有些救生员责任心不够强,脱岗或在上岗期间玩手机、打瞌睡走神,“当事故出现时,如果救生员反应迟缓,就很容易救援不及时,发生意外”。

  焦点二

  救生员是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对于未到岗的救生员,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如果救生员存在擅离职守行为,那么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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