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舆情第086期:获巨额融资却遭版权质疑 今日头条是否侵权?...
获巨额融资却遭版权质疑 今日头条是否侵权?
据媒体此前报道,“今日头条”所属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CEO张一鸣3日向外界确认,其公司已完成C轮1亿美元融资。而在这轮融资完成后,“今日头条”的估值据称已超过5亿美元。消息传出之后,这个资讯推荐引擎类的手机应用客户端,即遭遇纸媒的侵权质疑。5日,今日头条对此发表声明,否认侵权。那么这个标榜“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的手机应用APP是否涉及侵权? 移动互联网时代,侵权的界限似乎变得模糊了许多,那么,移动互联时代的侵权行为到底该怎样界定?在内容生产者的版权保护还相对模糊的当下,一部分“聪明人”却先行一步,搬运别人的内容而获得商业收益,这样的免费内容午餐将享受到几时?
靠抓取内容建立商业模式 今日头条是谁的"头条"?
面对纸媒的侵权质疑,“今日头条”声明指出,自己并不修改合作网站页面内容,不展现自己的广告,对合作网站页面完整展现给用户,包括网址,广告,品牌,下载链接,微信公众账号等等。但是在用户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合作网站的网页被“自动优化”,只有在文章最底端才有真正进入原网页的链接。同时,“今日头条”在声明中亦声称他们如任何一家搜索引擎一样,只和网络媒体合作,合作遵守搜索引擎的Robots协议,并不存在侵权问题。但是在“今日头条”的客户端中,却经常可以看到《新京报》,《北京日报》,《南方日报》等传统纸质媒体的内容。 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模式与奉行“复制粘贴”的门户网站道路不同,“你应该把今日头条理解成一个工具,相当于PC互联网上的百度。” 一位门户网站编辑告诉记者,他们的稿源是来自平面媒体,网管办对此是有要求的。“门户新闻客户端和传统媒体都有版权合作,有内容采取费,内容来源于网络。” 搜狐否认与今日头条存在合作关系。腾讯网昨日也表示,和今日头条没有合作。门户网站当中,新浪表示在新浪网内容、微博上与其有合作。在今日头条最新获得的1亿美元C轮融资中,新浪微博作为战略投资方跟投。 网友@何傻记:以后小偷被抓了都有借口:我们不生产,我们只是搬运。 中国经济网小编有话说:为了做好这期舆情,小编特意下载了“今日头条”的手机APP,请恕小编眼拙,连着点开了好几条新闻,小编都没分清楚进入的页面是哪家网站。尤其像《证券日报》等纸媒的文章,跳转后显示的并不是原网页网址。这跟“互联网上的百度”差别好像有点大,无论技术怎样发展,也无论是互联网媒体还是纸媒,内容都是媒体的生命,媒体人的劳动果实应该得到尊重。
移动互联网时代,侵权问题怎样界定?
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还说,过去一年多时间内已和数千家媒体网站、门户垂直网站、新兴的网络社区、以及自媒体达成合作,但只有不到五家提出“断开链接”的要求。其中还有一些经过沟通又恢复了链接。
业内人士评论说,“今日头条”的深度链接方式,实际上是利用媒体的内容吞噬了媒体应有的流量,因为并没有多少人会点那个“点击查看原文”去查看原始页面。只不过,因为国内媒体长期以广告为盈利渠道、忽视了对于内容版权的保护。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认为,通常像百度搜索引擎这样提供“普通链接”是不涉及侵权的,但“今日头条”提供的内容是根据用户兴趣等进行过“深度加工”的。另外,在手机上用其浏览资讯,虽然点击标题会转到原链接,但它具有隐蔽性,不像百度那样会跳转到新页面,很容易对用户产生误导,让人以为内容是由它提供的,而在此过程中,“今日头条”增加了流量,获得了经济利益,无疑涉嫌侵权。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说,今日头条APP涉及的版权问题比较复杂,其采取的是链接方式汇总新闻,包括两种类型。
一种是普通链接,也叫浅层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后跳转至被链接网页,这种情况下,对于被链接网页中的文章而言,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原网页本身的版式设计,包括布局、图片、色彩搭配,如果有独创性,也拥有版权。今日头条修改或者屏蔽了原网页本身,涉嫌版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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