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野生菌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施行 《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今天(8月1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的《野生细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
全国首个野生菌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施行 《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今天(8月1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的《野生细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份野生细菌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
楚雄州有540多种大型真菌,其中300多种可用于食用和药用。它是云南乃至中国野生真菌生产、交易、加工和出口的主要基地之一。
近年来,随着野生真菌市场需求的增加,价格持续上涨。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楚雄州出现了野生真菌收集不成熟、收集不合理、收集过多等掠夺性收获现象,破坏了野生真菌资源。因此,迫切需要颁布《野生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国首个野生菌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施行 《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共有六章二十九条,从野生菌育儿促进繁殖基地建设、野生菌育儿促进繁殖与完善采集、野生菌经营与应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了从事野生菌保护、培养、采集、经营、加工和应用的活动。
《办法》第十条规定,野生细菌育儿促进繁殖基地可以在基地边缘建设必要的防护设施,并在明显区域设置边界桩、标志或警示标志,标明基地经营者、范围、期限、主要菌株、育儿促进繁殖措施等。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严禁收集、销售、购买、运输长度小于5cm的松茸、牛肝菌等未成熟的野生细菌(儿童细菌),以及过多的成熟野生细菌和商品价值较低的野生细菌。
《办法》还明确了破坏野生细菌生存环境、窃取野生细菌、侵犯野生细菌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将对加强野生细菌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发挥积极作用,规范经营管理,实现野生细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全国首个野生菌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施行 《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近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了《野生细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第一份关于野生细菌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管理条例》共6章29条,明确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育儿与科学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和利用野生细菌。野生细菌是指非人工种植、自然分布在野外、依靠自然条件生长的大型真菌实体,具有生态、经济、科学和文化价值,肉眼可见,包括食用野生细菌、药用野生细菌和其他用途野生细菌,生长在林地、草坪、耕地、花园、湿地等物体上。
《管理条例》规定了野生细菌育儿促进基地建设的条件和内容,明确了野生细菌的管理权、采集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规定了野生细菌育儿促进繁殖的技术措施、野生细菌的规范采集和科学采集方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社会团体在野生细菌经营和应用中的作用,提出了培养经营主体、加强科技支持、打造野生细菌品牌、增加商品宣传营销等行业发展措施;规定了破坏野生细菌生存环境、窃取和采集野生细菌、侵犯野生细菌知识产权等法律责任。全国首个野生菌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施行 《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楚雄州森林覆盖率为62.09%,野生真菌资源丰富。中国有540多种大型真菌,包括300多种食用和药用真菌,占中国野生真菌类型的30%、云南省33%。近年来,野生细菌市场需求增加,价格上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野生细菌收集不成熟、收集不合理、收集过多等掠夺性收获仍然存在,破坏了野生细菌资源,严重影响了楚雄州野生细菌产业的健康发展。《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楚雄州野生细菌资源的保护和应用,规范经营管理,实现野生细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楚雄州高度重视野生细菌产业的健康发展,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细菌保护利用管理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楚雄州食用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相继出台,确保野生细菌产业的发展。
目前,楚雄州正在推广包山育菌215.6万亩。是全省野生菌产业集群,是全国野生菌生产、交易、加工、出口的主要基地。2023年,楚雄州收集野生菌5.45万吨,农业产值40.8亿元,农民人均野生菌收入2924元。培育野生菌加工出口公司31家,其中省级林业龙头企业8家,野生菌总值7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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