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 ��为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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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08〕28号)精神,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我会全体干部职工。对违反本细则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罚,可以取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其他先进评选的资格,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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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 服务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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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公示栏、网站公开、等方式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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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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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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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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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发展理念,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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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推行行政问责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机关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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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职尽责。 A、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紧扣“三优一特”产业规划、“三湖”生态城市群建设规划和“五山一村”旅游规划,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玉溪市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介绍合作对象,开展促进双边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活动。B、开展同世界各国经济贸易界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境外经济贸易、技术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我市经济贸易、技术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为玉溪市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C、发展同外国商会、经济贸易协会和其他国际贸易组织的联系,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D、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经济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招商会等经贸活动;安排外国有关组织、企业同玉溪市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技术交流。E、组织企业进行反倾销提诉和反倾销应诉。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或授权,办理经济贸易调解业务。协助我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办理经济贸易纠纷和海外纠纷的法律事务。F、接受委托承办中国企业和个人在国外或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业务,承办技术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业务。G、开展同国外经济贸易界宣传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对外介绍玉溪市的经济建设和对外经济贸易的政策及发展状况,介绍市内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企业等。H、办理云南省贸促会和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事项。I、办理其他有关投资、贸易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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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高效。实行定岗定责和AB角制度,确保角色有替补,工作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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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文明用语,力戒服务忌语。做到接待热情周到,服务耐心诚恳,实行“四个一”(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服务标准,达到“四个好”(即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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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主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保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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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理质量。业务工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对本会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公示,以让公众了解本机关的职能状况、服务事项、承办人员、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让公众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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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坚持勤政廉政,严守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杜绝滥用职权,努力建设奉公守法的廉洁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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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主动向社会公布市贸促会职能、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和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及服务承诺等内容,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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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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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2064352 206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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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 首问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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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我单位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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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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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全会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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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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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相关部门的,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处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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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说明情况,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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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其它科室、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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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 限时办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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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时办结制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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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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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时办结范围包括我会职能职责范围的行业管理、群众来信来访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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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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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处理行政事项时,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时限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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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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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1、为保障本细则各项规定的落实,三项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转办、答复社会对我办服务不满意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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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877)2064352 206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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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877)206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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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yxscmh@yu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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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细则由三项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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