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应办理因私出国出国(境)手续

一、因公派出工作实行工作时限承诺制。凡因公出国(境)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审核工作。对需报请中央有关部门,省政府或我驻外机构审批或征求意见的,...


  一、因公派出工作实行工作时限承诺制。凡因公出国(境)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审核工作。对需报请中央有关部门,省政府或我驻外机构审批或征求意见的,在受理次日内完成相关工作(联系电话:531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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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经批准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通告证)颁发工作;属于需由中央有关部门发证的,在上述时限内将所需材料送往办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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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需由省外办负责代为申办外国签证的,我办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照会、签证申请表等有关申办外国签证材料并送发驻京、驻蓉签证处。驻京、驻蓉签证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送交外交部或外国驻华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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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份证办妥后,我办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前来领取;对需要颁发《出境证明》或《途经香港证明》的,也在此时限内完成。
��五、凡紧急或特殊的出国(境)任务,实行特事特办、争事争办,积极为因公出国(境)人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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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行承办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受理申请、颁布发护照、代办外国签证、咨询、查询等因公出国(境)业务"一条龙"服务,做到"办一件事、进一道门、找一个人",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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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实行表格化管理,一表完成申报工作;实作任务审批与人员审查同步进行的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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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直通车"制度。享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的企业,其出国(境)任务可根据出访性质和人员组成情况分别直接报省外办、省外经贸厅、省科委或昆明市政府审批,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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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确定一定数量的经常出国(境)执行任务的业务骨干、经贸科技人员(须明确前往的国家、地区),向省外办申报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境)有效的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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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人员出国(境)从事业务活动,原则上应办理因私出国出国(境)手续,但对这类企业中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国(境)执行公务,以及这类企业中的其他人员参加因公出访团组,可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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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积极鼓励省外企业来滇投资发展。省外在滇注册企业人员临时出国(境)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经贸活动,凡派驻我省工作满6个月以上人员,可由派遣地区、部门书面委托省外办审批;满一年以上人员(含自行应聘在上述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外省人员)出国(境)任务由省外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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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国有省外在滇企业、国有股本逾50%的省外在滇股份制企业,可根据需要,确定本企业适当数量需经常出国(境)的业务人员,报省外办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境)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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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年出口创汇逾500美元、并与香港、澳门特区有密切业务往来的省外在滇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确定2-3名业务人员,向省外办申请办理3个月内一次、二次或6个月内多次往返港澳特区,每次赴港期限不超过一个月、赴澳期限不超过20天的有关证件。
��十四、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加大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现代技术为因公出国(境)工作服务。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信息网络建设,与具有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部门实行电脑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信息查询和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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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实行专办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全省范围内的专办员培训工作,建立专办员网络,提高申办因公出国(境)手续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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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积极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加强与审批、审核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交流信息,沟通情况,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不断提高我省因公派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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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物价局和外国驻华(驻昆、驻蓉)使、领馆明确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做到收支两条线。在办公场所公布办理护照、通行证、申办身份证等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强收费的透明度,严格禁止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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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建立申办因公出国(境)工作廉政监督制约机制,在办公场所公布办案人员姓名 、照片、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5370552),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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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加强对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服务工作。在外交部授权的范围内,高效、快捷地办理一般性签证通知函(电)。有关部门提交的材料齐备、真实有效,我办在2个工作日内办妥外国人来华身份证通知函(电)及"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外国专家证明书"(联系电话:53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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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在2个工作日内,为受聘在云南工作的外国专家办妥《外国专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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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我省有关部门邀请国外省部级官员来访,在上材料齐全、邀请理由充分的前提下,承诺当日报当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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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在做好边境管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已设的边境口岸、通道,做好前沿工作,促进双方的友好交往与经贸往来。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尽快争取打洛-勐拉、畹町-九谷、瑞丽-木姐口岸对第三国人员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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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在加强对邻国情况调研、妥善处理邻国事务的同时,注重对边境、邻国经济情况的充分研究,及时主动地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对外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为领导机关在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决策时提供信息(联系电话:531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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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维护我省企业在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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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办理领事认证,在收到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做到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输完毕,特急件做到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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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处理涉外案件,严格按照"四部两院"的规定办理,收件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联系电话:531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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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对有关单位和部门上报的拟邀请或接待外国记者来滇采访案,在上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凡常住记者来访案,当天报当天办,3个工作日完成并答复;短期来华记者采访案,一般情况下当天报当天办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尽快批复(联系电话:531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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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凡需我办审核的报社、电台、电视台的涉外新闻稿件及报道,做到当天报当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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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凡需我办对一些涉外工作、涉外事件提出意见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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