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食品”大致有两大类: 一种是 抢注和某些品牌食品类似的商标

新湖南,主流新媒体,移动新门户。- 分享自 @新湖南...


岁末年初,又到了买年货的时刻。但是很多人发现,自己买的食物有点怪:

“啊!土豆”“奥利傲”“六颗核桃”……

一晃眼觉得没什么

但仔细看看这些名字

才发现是“山寨”的!

“冰动”“激动”“咏动”

你们让“脉动”无地自容��……

“奥利傲”:我是仿的像��……

“奥利给”:我是气势像��……

“奥利奥”:是在下输了��……

“呀!土豆”��������

忽然多出来好多“兄弟姐妹”

“哎!土豆”,你是谁?��

“啊!土豆”,啥事儿啊!��

“哟!土豆”,你也是“山寨产品呢”?��

“六个核桃” 与她的“假脸姐妹团”��‍��‍��‍��

上述这些“傻傻分不清”的食品

就是“山寨食品”

多是假冒、模仿他人商标或包装的食品

在小超市、小卖部、集市等地方泛滥

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上当

“山寨食品” 擅长使用障眼法

目前,“山寨食品”大致有两大类:

一种是抢注和某些品牌食品类似的商标,通常是以高度相似的包装,迷惑性较强的名称、广告词等吸引消费者,在食品名上使用文字游戏或模仿品牌食品,但其质量和风味与“正品”相差甚远。如将“大白兔”变成“小白兔”,“康师傅”换成“康帅博”冒充升级版等。

另一种是委托一些代加工企业模仿有关产品进行生产,私自销售

然而不法商家

生产、销售这些“山寨食品”

很有可能已经涉及到刑法中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山寨食品”为何屡禁不止?

农村一直以来都是山寨食品的主要销售集散地。山寨食品之所以能堂而皇之进入农村市场,一是成本低、利润高;二是监管触角鲜有触及,存在监管不力问题;三是偏远乡村农民鉴别识假能力有限;四是有些人明知道是山寨食品,但图便宜仍然购买。

假冒伪劣食品“大扫除” 让“山寨食品”再见!

此前,央视曾曝光某“山寨饮料”的危害。其为“三无食品”,没有人知道这种饮料中加入了多少色素、甜味剂、香精等食品添加剂。

在曝光的生产场地不难看出,其生产环境一片狼狈,其中没有任何设备是对灌装、包装器具进行杀菌消毒的,因此卫生方面没有任何保证,很容易受到微生物、病毒的威胁。

这种山寨饮料,大多会贩卖到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而对于肝脏、肾脏等脏器还没有完全发育的孩子来说,喝了含糖量巨高、添加剂含量不明确的饮料之后,很容易会造成身体肥胖等问题,甚至会受到各种致病微生物的侵袭,出现相关疾病。

发表评论
加载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