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诉中鉴定”

为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多元解纷,提升主动创稳工作成效,康县法院自2022年4月起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诉前鉴定试...


为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多元解纷,提升主动创稳工作成效,康县法院自2022年4月起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诉前鉴定试点,累计启动“诉前鉴定”纠纷案件56件,依托“诉前鉴定意见”诉前调解成功34件,当事人主动履行13件,进入诉讼程序22件全部一审服判息诉,无一案上诉。较往年涉鉴定类案件相比,平均审理周期缩短32天。2023年4月15日,康县人民法院“诉前委托鉴定”调研成果《民商事案件诉前鉴定机制实务探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期刊《中国审判》刊载肯定,“诉前委托鉴定”工作也被中国《法制与新闻》期刊予以报道。

8月30日,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主动创稳在行动系列报道中以“鉴定前一步,解纷大提速”为题,再一次肯定了康县法院诉前委托鉴定的改革创新成果。

专题片指出:“为进一步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便当事人在诉前明确诉求,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陇南市康县人民法院通过推行民事案件诉前委托鉴定的诉讼服务新举措,缩短审理周期,提升办案质效,为纠纷化解提速增效……。”

康县法院开展诉前委托鉴定的意义在于:现行的《民诉法》只规定了案件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即“诉中鉴定”。但其无法为当前倡导的的诉前多元化解工作提供“鉴定意见”,导致诉前化解开展困难。康县人民法院推行的在立案审查阶段进行的委托鉴定机制,即“诉前鉴定”,既克服了现行法律中“诉中鉴定”的时间限制,能有效地消除多元化解的鉴定屏障,又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成本和时间。诉前委托鉴定具有缩短审判周期、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和激发调解活力的价值,既是法院能动司法诠释“公平正义”“又快、又好”服务群众的创新举措,又是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新钥匙。

经多地法院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并于8月1日施行,为现在的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填补了诉前委托鉴定工作的法律空白。下一步,康县法院将深入推进诉前委托鉴定工作,为推动多元解纷、积极能动司法和全市主动创稳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原标题:《甘肃卫视报道康县法院“诉前委托鉴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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