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 平湖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刘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
平湖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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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刘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平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团伙成员马某某、张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10个月。
审理查明2014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成立某劳务公司,在从事承揽工程、劳务派遣等工作的同时,纠集被告人马某某、张某等人,形成以被告人刘某某为首,被告人马某某、张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非法高利放贷,并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共计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张某单独或共同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共计4次随意殴打、滋扰他人,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又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平湖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平湖市人民法院
编辑丨桃渊明
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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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判刑!丨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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