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要挨处罚!《城市管理当场处罚决定

没人和随地吐痰的人做朋友 这是确认过的眼神 ������ 咳——哼——噗 这看似简单的“三部曲” 你知道,背后...


没人和随地吐痰的人做朋友

这是确认过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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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哼——噗

这看似简单的“三部曲”

你知道,背后的危害有多大吗?

随地吐痰既不卫生,也不文明,还极易传染疾病。痰含有大量细菌、病毒、真菌等病原体,大多通过飞沫传播的呼吸系统疾病,通过痰液都可能进行传播。

一些随地吐痰者甚至在吐痰后会用脚踩一下,这种做法更是不可取的。这样非但不会防止细菌传播,反而会因为增加了细菌、病毒与空气的接触面积,加快传播速度和范围。

当前

如果你管不住自己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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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再带大家“温习”一下

相关法律法规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抗疫不易

防控继续

让我们一起

对随地吐痰say no

这几天,我们城管叔叔在巡查时

与乱吐痰者来了一个“偶遇”

结果现场“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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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场

晋阳路千盛广场

2月19日下午,市城管委执法总队一支队三大队巡查至晋阳路千盛百货。

广场上有一抽烟的男子,“啪”的一声,吐了一口痰,还特别用自己的脚去踩了踩!!

这位小哥哥以为自己乱吐痰行为“神不知鬼不觉”,结果被现场执法仪“拍”了一个正着!于是 ↓

▲任某随地吐痰

看到这一幕

除了想举报,还是举报!

同志,随地吐痰的行为要不得,你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被执法仪“抓拍”到了现行

城管执法叔叔立即秉公执法

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责令改正

下达《城市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处五十元罚款

▲执法队员出示《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大家千万不要像上面这个小哥哥一样

随地吐痰可不是好行为��

对于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人

咱们执法人向来秉公办事

看,又有一个“不文明”的人

被“逮”到了哈

第二现场:

大悦城广场

前几天,在大悦城广场旁,一男子正站在路边吸烟,在吸完最后一口烟后,他随意将痰吐在地上,转身就“闪”~~~

“闪”得是快,但是我们辛苦执勤的城管叔叔“跟”得更快。于是,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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