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正式提出了保护城市的历史地区的问题

一、陕西的历史文化及历史文化名城 (一)历史沿革 陕西的得名为时甚早。西周初年,周、召二公分陕而治,陕以东由周公治理,以西由召公治理。陕指陕陌,在今河南陕县西南。后人...



  一、陕西的历史文化及历史文化名城
  (一)历史沿革
  陕西的得名为时甚早。西周初年,周、召二公分陕而治,陕以东由周公治理,以西由召公治理。陕指陕陌,在今河南陕县西南。后人因称陕陌以西为陕西。北宋始置陕西路。陕西的名称遂沿袭到现在。
  1.都城所在地的变迁。陕西作为一代的都城所在地,始于西周,自此以后,前后共有十八个王朝或政权在此建都。作为统一王朝的都城有周、秦、汉、新莽和隋、唐六个朝代。东汉和西晋的末年也曾迁都于此。分裂时期有前赵、前秦、后秦、夏和西魏、北周。率领农民起义的刘玄、赤眉、黄巢和李自成也曾经在这里建过都城。
  这些王朝或政权的都城主要是在长安。长安曾经有过迁徙。原来的长安在现在西安市的西北。最初是西汉建立的,后来东汉、西晋、前赵、前秦、后秦和西魏、北周都因袭旧规,未有改易。隋时始另建新都,新都仍沿用旧名,地址却移到龙首塬下,也就是现在的西安市,唐代和黄巢的大齐、李自成的大顺都建都于此。
  长安以外作为都城的地方还有十四处,其中西周七处,秦六处,另外还有赫连夏的统万城一处。周人始建都于岐山之下的周原,其故址在今岐山和扶风两县之间。其后文王居程,又迁于丰,武王迁于镐,程(一作郢),亦称毕郢,在今咸阳市东,丰,亦作酆,在今户县东北,镐在丰东,隔沣河东西相望。懿王时居于槐里,在今兴平县东。另有下列说法有待考定,周自穆王以下建都于西郑,在今华县。
  秦国也曾经多次迁都。春秋时迁于汧渭交汇之处,再迁于平阳,在今宝鸡县东;三迁于雍,在今凤翔县南。战国时迁于泾阳,在今泾阳县附近,再迁于栎阳,在今临潼区境渭河北,三迁于咸阳,在今咸阳市东。秦统一六国仍以咸阳为都,迄于灭亡。
  至于赫连夏所建的统万城,则在今靖边县无定河北,现在当地人称白城子。
  2.由州郡到道和路的演变。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的郡的制度,是战国时才形成的,最早在今陕西境内设郡的是魏、楚两国,分别设立了上郡和汉中郡,秦统一六国后,这两郡继续存在,两郡之间的渭河流域另设内史;西汉时,仍因秦制,另外设有与现在邻省有关的西河郡、武都郡、北地郡三个郡,秦时的内史则分成京兆尹、左冯翊和右扶风,皆治长安城中,当时称为三辅。
  西汉中叶,又有州制的创立,当时是以州统郡,以郡辖县,经过三国、东晋十六国、南北朝时期以后,由于州郡不断设置,州的辖地越来越小,到隋时州郡可以互改。到了唐初在州或郡之上另设道这一级,全国共设十道,今关中和陕北在当时属于关内道,陕南属于山南道。唐时还在都城或帝王曾经巡幸过的地方设府,当时共设三个府:京兆府(今西安市)、凤翔府(今凤翔县)、兴元府(今汉中市)。唐以后,重要的地方也设府,不以都城或帝王巡幸过的地方为限。
  宋初还沿袭唐时的道制,后来就改道为路,路置转运使,掌管一路的财赋,其后兼过问民政,遂为一方的大吏。今陕西省绝大部分为永兴军路,兼及邻省的有秦凤路、利州路、京西南路、河东路、今榆林、靖边等县则为西夏所据有,金时仍沿用路制。
  3.省制的确立及辖区的趋于定型。元代在宋金诸路上更设行省,即行中书省的简称,元文宗至顺时,全国除中书省外共有十个行中书省,陕西行中书省的辖地包括现在的陕西全省,还有甘肃省兰州市以东和内蒙古伊克昭盟中部以南各地。
  明代于全国各处设承宣布政使司,所辖区域与元代行省大致相同,因而一般仍袭用行省的旧称,或简称为省。
  到了清代,废去了承宣布政使司的名称,仍用习称的行省或省。清初因明之旧,陕西省仍辖今甘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清圣祖康熙二年以陕西右布政使驻巩昌(今甘肃陇西市),五年改为甘肃布政使,移驻兰州,自此陕甘两省分治,陕西省的区划才确定下来。由清代、民国一直到现在,都未改变。自元代始设行省起,陕西的省会一直设在现在的西安市。
  (二)悠久的历史文化,光荣的革命传统
  陕西历史悠久,在中华民族的开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是我们祖先的发祥之地,有着光辉灿烂的古代文化和光荣的革命传统,今天又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重要门户。
  陕西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摇篮。《尚书·禹贡》说:陕西“厥田上上”,意思是土地是上上等田。由于陕西地处黄河中游,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我们的祖先很早就生息、繁衍在这里,创造出灿烂的古代文化,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发祥地之一。早在六、七十万年前,关中地区就有我们的祖先在此生活、劳动,蓝田猿人是我国迄今发现的仅晚于元谋猿人的老祖宗。位于西安东郊的半坡,有距今六千多年的最完整的母系氏族社会的村落遗址。
  我国古称华夏,或称中国,也与陕西有关。周兴起于渭河流域,以夏文化的继承者自豪,为区别于当时生产较为落后,过着游牧的生活的戎狄部落,于是称呼自己统治的地区为区夏。周的统治者居住的城邦称为京师,又称为国,中国开始是指周的京师,后来把周统治下的全部领土都称为中国。“华”字是上古“夏”字的同音推衍(顾颉刚之说,又章太炎认为“华”是以华山得名,“夏”是以汉水得名),当时“华”与“夏”,“诸华”与“诸夏”并用,有时也合称“华夏”。战国后期,民族进一步融合,需要一个统一的名称来反映这一趋势,“中国”这一称号便代替“诸夏”通行起来,沿用至今。
  “秦中自古帝王州”,历代共有十三个王朝和四个农民政权在长安附近建都,总计1191年,另有大夏建都于陕北靖边,陕西是古代建都时间最长的省,西安是建都时间最长的市,而且在西安建都的汉、唐两代,是我国历史上比较兴盛的时期,“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就出现于汉、唐王朝。
  秦能依靠关中完成统一大业,一方面是由于战争大多在潼关以外进行,秦的统治地区能保持相对稳定,另一方面,秦重视人才,加强中央集权,积极发展农业,在关中开郑国渠,灌田四万顷,蜀郡李冰父子修都江堰,使得秦拥有关中平原和成都平原两个先进的农业地区,为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今天秦俑馆布列的几千个东向的陶兵马俑,重现了“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这一叱咤风云的历史场面。
  汉初尽量争取保持和平稳定的局面,致力于恢复发展生产。汉武帝在繁荣经济和巩固政权的基础上,战胜了威胁北方安全近千年的匈奴,向西北方向扩展了先进的农业和文化,这时的首都长安,不仅成了强大的汉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且成为通往西域的丝绸之路的总枢纽。先进的农耕技术、炼钢术传至中亚,西域的汗血马、葡萄、苜蓿和印度文化经过长安传到各地,丰富了中国人民的文化生活,今天常见的胡桃、胡萝卜、胡豆、胡麻、胡琴,都是由丝绸之路传入的。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最辉煌的时代,李世民采取比较开明的民族和睦政策,首都长安成为开放性的世界大都会,当时同唐有交往的国家达七十多个,唐长安城里,亚非国家的使节、商贾、学者、艺术家、僧侣人数众多,中外文化交流,对我国的哲学、文学、艺术以及民间习俗都产生了很大影响。辉煌灿烂的唐文化,深为当时世界各国人民所向往,长安成了中国各民族之间、中国与当时世界各国之间文化交流的中心。丝绸之路由长安至西域一万三千余里,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纸张等通过丝绸之路流入欧亚,特别是造纸术、火药、指南针、炼丹术经由中亚再传至欧洲,对西方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在一定意义上说,对欧洲文艺复兴和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起了催化剂的作用。日本先后派来遣唐使不下十九次,他们把汉文化和佛教文化移植到日本,给日本文化以巨大影响。
  唐文化由于在中外交流中吸收了域外文化,而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唐代科学、艺术的盛况是空前的。僧一行的大衍历,孙思邈的医学,吴道子的绘画,杨惠之的雕塑,都超越前人。古文化运动倡导者韩愈、柳宗元的散文,诗坛光焰万丈长的双子星座——李白、杜甫,达到了古代诗文的最高水平。玄奘在大雁塔译经十九年,翻译的佛经数量最多,译文最精。特别是他根据自己去印度取经的见闻所写的《大唐西域记》,是记载古代中西交通和印度以及中亚的历史地理的重要文献。
  唐代是中国文化的黄金时代,也是陕西古代史册上最值得自豪的一页。
  安史之乱打破了唐王朝百年兴盛的繁华梦。以后由于长期的军阀割据与混战,使关中残破,整个黄河中下游的经济也遭到破坏。江淮流域的经济发展超过了北方。
  唐以后中央政权的支柱是依靠东南财赋,政治中心东移,自此以后,长安作为长治久安的首都地位,一去不返。朱元璋建立西安府,这表明陕西地区成为中央政权控制西北、绾毂西南的统治重心,在军事和政治方面的作用大于经济方面的作用。
  宋、元、明、清以来,陕西在政治、军事上的战略地位仍很重要,但由于远离全国政治中心和沿海交通要道,在经济、文化等方面逐渐落后于沿海及南方各省。
  陕西不仅在中国历史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有着光荣的革命斗争传统。早在公元前841年,就爆发过“国人暴动”。唐末的黄巢起义军,曾攻入长安,建立了“大齐”政权。
  明末李自成、张献忠的陕北农民起义军,南呼北应,1644年李自成攻占西安建立大顺国,同年张献忠攻占成都建立大西国。不久,李自成攻克北京,彻底推翻了明王朝。清代末年,清王朝对外丧权辱国,对内加强剥削压迫,激起陕东渭华一带回民大起义。震撼了清王朝在西北的统治,1905年孙中山建立同盟会后,井勿幕奉孙中山命,在1906年春建立了同盟会陕西支部,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以张凤翙为首的陕西新军和会党力量首先响应,歼灭了驻防西安满城的清军,宣布陕西独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西有我们党最早建立的革命根据地之一。建党初期,在外求学的魏野畴、李子洲等先进知识分子,由李大钊派回陕西,传播革命火种。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兴起了如火如荼的群众运动,特别是农民协会组织遍及全省60余县,会员达55万人,是北方农民运动最活跃的省份之一。大革命失败之后,陕西党组织领导了清涧起义、渭华起义和旬邑起义。1930年以后,刘志丹、谢子长等同志创建了陕北红军,开辟了陕甘边、陕北、陕南等革命根据地。
  在中国革命的转折关头,1935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这样就结束了长征,开创了革命发展的新局面。中国革命从此由挫折走向胜利。毛泽东同志曾高度评价陕北根据地是革命的落脚点,又是革命的出发点。党中央、毛泽东同志在这里生活、战斗了十三年,延安成为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总后方。党中央正确地解决了西安事变,促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党中央在延安领导了大生产运动和整风运动,召开了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达到了全党的空前团结和统一。夺取了抗日战争的胜利,最后打败了蒋介石,建立了新中国。延安的十三年,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成熟发展的时期,也是我们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时期。
  (三)丰富的文物古迹
  陕西是我国古代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也是世界上少有的“天然历史博物馆”,它保留着我国各个历史阶段的大量文化遗产。 
  陕西是全国古文化遗存分布最密集的地区,为周、秦、汉、唐文化的精华之所在,古遗址和古墓葬数量在全国属于首位。
  陕西境内发现的古人类遗址和新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约60多处。1963年和1964年,在蓝田县陈家窝村和公王岭分别发现了距今50万年和98万年至100万年的“蓝田猿人”化石。1974年,又在大荔县洛河南岸发现了距今20多万年的“大荔人”化石,并先后在关中、陕北和陕南一些地方发现了旧石器。新石器时代原始人类的居住遗址在关中、陕南和陕北均有发现。具有代表性的仰韶文化遗址有西安半坡、宝鸡百首岭、临潼姜寨等;龙山文化遗址有长安客省庄、西安米家崖等。西安半坡遗址经过考古发掘,于1958年建成了半坡博物馆。
  “长安自古帝王州”在这漫长的岁月里,遗留下来的文物遗迹极为丰富,石刻艺术、唐三彩、商周青铜器、秦俑、汉唐铜镜陶俑、唐墓壁画,被称为陕西文物的有代表性者。古代的京城和遗址有先周的岐邑;周都镐京;先秦都城雍城、栎阳;秦都咸阳;汉唐长安、大夏(赫连勃勃)统万城等。
  周、秦、汉、唐在西安地区留下的宫殿遗址主要有:位于长安县沣河以西马王村附近和沣河以东斗门镇附近的西周丰镐遗址;位于西安西郊秦阿房宫遗址;位于西安西北约十公里处的汉长安城遗址,以及城内的长乐宫、未央宫和建章宫遗址;位于西安市北郊龙首原上的唐大明宫遗址,以及宫内的含元殿、麟德殿遗址;位于西安东南、现已建为兴庆公园的唐兴庆宫遗址等。
  陕西共有大型帝王陵墓72座,这是我国古代文化遗产的又一宝库。
  黄帝陵为中华民族始祖轩辕黄帝之陵,坐落在县城北桥山顶上。陵前有碑石祭亭,四周古柏参天,山下沮水环绕。山东麓建有轩辕庙,环境幽雅肃穆,是人们谒陵祭祖之所。
  秦汉至隋唐等朝代的帝王陵墓,除唐昭宗李柷葬于河南渑池县、唐哀帝李晔埋在山东济阴县以外,其他全部葬于关中平原。有中外瞩目的秦始皇陵和兵马俑坑。有分布在咸阳原上(又称“五陵原”),西起兴平茂陵,东至咸阳阳陵,星罗棋布,绵延100多华里的西汉九座帝王陵墓,汉陵的诸陪葬墓,是我国西汉陵墓最密集的地区,大小约500左右。金赵秉文有诗云:“渭水桥边不见人,摩娑高塚卧麒麟,千秋万古功名骨,化作咸阳原上尘。”在渭北岛浮山丘,西起乾县唐高宗乾陵,东至蒲城县唐玄宗泰陵,有“唐十八陵”。此外,汉文帝霸陵(西安市)、汉宣帝杜陵(长安县)、西魏文帝陵(富平县)、北周成帝陵(富平县)、隋文帝泰陵(又名杨陵,扶风县)以及前秦苻坚、后秦姚兴等诸帝王陵墓,均在陕西境内。这些帝王陵墓,规模宏大,气势磅礴,陵墓前大都保存有碑碣石刻,以及各种动物石雕,体形庞大,造型逼真,雕刻精美,表现出我国古代文化艺术发展的高度成就。其中秦始皇陵、汉武帝茂陵、汉景帝阳陵以及唐昭陵、乾陵等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名胜古迹地区,而且建立了陵墓博物馆,成为中外人士游览的胜地。
  古代建筑是古代文化艺术的组成部分。陕西现在保留的古代建筑有唐代修建的大、小雁塔和明代修建的西安城墙、钟楼和鼓楼等。著名的古代精美建筑,还有西安化觉巷大清真寺、三原的城隍庙等。
  古代碑石和石刻艺术内容丰富,分布面广,是陕西文物的特点之一。“西安碑林”,是我国石刻艺术的宝库,汉唐名碑荟萃之地,早已驰名中外。周至楼观台、户县祖庵、耀县药王山、唐昭陵、汉中市褒斜石门石刻、榆林红石峡摩崖题刻以及留坝县张良庙和略阳县的灵岩寺等,都是碑碣石刻比较集中的地方,有的被称为“小碑林”。近年来,经过全省文物普查,在延安、榆林、安康、汉中等地区又发现了数十处唐宋元明等时代的石窟艺术和大批的东汉画像石,内容丰富多彩、雕刻精致,为陕西古代文化艺术宝库,增添了新的内容。
  陕西境内保留着相当数量的古寺庙和佛教石窟。
  著名的古寺庙有:唐代名僧玄奘译经处大雁塔所在的大慈恩寺,唐代名僧义净译经处小雁塔所在的荐福寺,隋唐时印度僧人传授密宗处大兴善寺,日本空海和尚等在唐长安学习密宗处青龙寺,玄奘遗骨的迁葬地兴教寺,唐代净土宗为纪念善导和尚而建的香积寺和为纪念后秦名僧鸠摩罗什而建的草堂寺等。
  陕西佛教石窟约有百余座,以郴县大佛寺石窟规模最大。
  历史上有不少著名人物出生或生活在陕西,各地至今还保留着一些纪念他们的祠和墓。其中有:为纪念汉代历史学家司马迁,在韩城县芝川镇修建的太史公祠和墓;为纪念唐代大诗人杜甫,在长安县少陵原畔修建的杜公祠;为纪念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在耀县城东修建的药王庙;为纪念三国蜀相诸葛亮,在勉县修建的武侯墓和祠,等等。
  陕西是全国文物荟萃之地。珍贵文物约达200万件,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被称为“青铜器之乡”的周原,出土青铜器之多为世界所罕见,而且许多青铜器上铸有铭文,是研究西周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史料。陕西省博物馆集中展出我国历代各类文物2600多件,展现了从公元前十一世纪到公元十世纪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风貌。其中建于北宋时期的碑林,展出了从汉到清的历代碑石墓志共1000多方,是我国书法艺术的一大宝库。咸阳市博物馆展出的杨家湾汉墓出土的彩绘陶兵马俑,为研究西汉时期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了重要史料。此外,茂陵石雕、昭陵六骏、顺陵石狮等石刻艺术,以及乾陵永泰公主墓、章怀太子墓和懿德太子墓中的壁画,都是我国古代艺术的瑰宝。
  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延安保留的革命旧址有20多处,主要有凤凰山、杨家岭、枣园、王家坪等。延安革命纪念馆保存着大量的革命文物,是学习中国现代革命历史和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课堂。
  陕西还有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的旧址华清池五间厅、骊山捉蒋亭、西安新城大楼、杨虎城公馆、张学良公馆、止园、西京招待所、高桂滋公馆等革命旧址。
  附 国家级文物古迹一览表
  名 称 时代 地 址 说 明
  一、古建筑(12处)
  照仁寺大殿 唐 长武县 系唐贞观年间(627—649)玄宗李世民为纪念
  在高摭(今长武县)与薛仁杲作战阵亡的将士
  而建立的寺院
  兴教寺塔 唐 长安县杜曲 唐代寺院。内有唐代名僧玄奘及弟子窥基、
  园测(新罗人)的墓塔。
  大雁塔 唐 西安市 在唐慈恩寺内。系唐代名僧玄奘译经处,为
  唐建砖塔。   
  小雁塔 唐 西安市 在荐福寺内,唐建砖塔,通高43米,型体秀
  丽,美观。
  西安清真寺 明 西安市 又名化觉寺,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
  完整的清真寺。
  西安城墙 明 西安市 全国现存最大型的保存最完整的明代城墙。
  西岳庙 明 华阴县老城 始建于汉代,历代重修,现存建筑均为明清
  遗物。
  西安钟楼、鼓楼 明 西安市 钟楼建于公元1384年,是西安古城的标志。
  鼓楼建于公元1380年,是我国现存最大的鼓
  楼。 
  水陆庵 明 蓝田县 始建于唐,其大殿内有彩雕3700多尊,为国
  普化乡 内现存最完整、数量最多的彩塑泥像群。
  府州城 五代至清 府谷县城 位于黄河北岸石山梁,面积约2.3万平方米城
  墙周长2320米,高7.2米。
  仙游寺法王塔 隋 周至县马召 我国现存唯一的隋代砖塔,建于公元601年, 
  乡黑水峪口 为舍利塔。
  韩城大禹庙 元 韩城市 全称大夏禹王庙,建于1301年。
  二、古遗址(20处)        
  蓝田猿人遗址 旧石器 蓝田县 1963年、1964年分别在陈家窝和公王岭各发
  时代 公王岭 现一具早期猿人化石,两地化石统一命名为
  蓝田中国猿人。现在公王岭建立蓝田猿人遗
  址保管所。
  半坡遗址 新石器 西安市 是新石器时代母系氏族社会典型的村落遗址
  时代 。
  周原遗址 周 扶风县和岐 是一座埋藏极其丰富的地下文物宝库,出土
  山县交界处 了大量青铜窑藏。               
  丰镐遗址 西周 长安县 是西周文王所建丰邑和武王所建镐京的合称
  斗门镇 ,总面积逾10平方公里。
  秦雍城遗址 春秋至 凤翔县 先秦建都之地。经初步发掘,发现有秦宫殿
  战国 遗址3处。
  秦咸阳城遗址 战国至秦 咸阳市 秦始皇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在咸阳塬上仿建
  了六国宫室,扩建了皇宫,咸阳成为最繁华 
  的城市。目前,考古发掘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                                    
  阿房宫遗址 秦 西安市 是秦代著名宫殿遗址。
  三桥镇
  汉长安城遗址 汉 西安市 汉长安城,是西汉国都。
  西北郊
  唐大明宫遗址 唐 西安市北郊 是唐长安城的宫城。
  耀州瓷窑 唐至 铜川市 古有“十里窑场”之称。有重要的历史、文
  遗址 元代 黄堡镇 化和艺术价值。
  隋大兴唐长安 隋、唐 西安市 隋代名大兴城,唐称长安城,为当时世界上
  城遗址 时代 铁炉庙村 特大城市之一。
  华清宫遗址 唐 临潼县 唐贞观十八年(664年)建汤泉宫,天宝六年
  骊山镇 (747年)扩建后改名华池宫,为研究唐代宫廷
  建筑和古代沐浴史等方面提供了实据。
  姜寨遗址 新石器 临潼县
  时代 骊山镇 
  姜寨村
  隋仁寿宫唐 隋唐 麟游县城 隋唐著名离宫,建于隋开皇十三年(593年)。
  九成宫遗址 时代
  甘泉宫遗址 秦—— 淳化县 建于秦代,存有大型汉代圆雕石熊和宋代石
  汉 铁王乡 鼓,石鼓上有北宋政和年题记。
  凉武帝村
  郑国渠首 战国 泾阳县 建于公元前246年,是世界上最早的大坝之
  遗址 王桥乡 一被誉为中国水利史的天然博物馆。
  上然村北  
  统万城遗址 十六国 靖边县红 大夏凤翔元年(413)始筑,为十六国夏都城。
  土冬界乡
  魏长城遗址 战国 华阴市、 战国时期魏国防御秦国所筑,起自秦岭,
  大荔县、 至黄河止,全长约200余公里。
  韩城市         
  灞桥遗址 隋至元 西安市  
  延一井旧址 清 延长县 1903年9月10日出油,为中国大陆第一口油
  井。
  三、古墓葬(14处)
  黄帝陵 新石器 黄陵县 轩辕黄帝陵
  时代 桥山
  秦始皇陵 秦 临潼县东 秦始皇瀛政墓,东侧有从葬兵马俑坑,规
  模宏大,已辟为博物馆。
  长陵 汉 咸阳市 是汉高祖刘邦和皇后吕雉的合葬茔地。
  渭城区             
  窑店乡
  茂陵 汉 兴平县 汉武帝刘彻之墓。附近有卫青、霍去病、金
  日禅等陪葬墓。现已在茂陵建立博物馆,展
  出陵区出土文物数百件。
  霍去病墓 汉 兴平县 霍去病为西汉名将。在其墓前共发现石刻16
  件,有石人、石马、马踏匈奴、怪兽食羊、 
  卧牛、人与熊等,是我国迄今发现时代最早
  、保存最完整的大型石雕工艺品,现存茂陵
  博物馆内。
  司马迁墓和祠 西汉至宋 韩城市 司马迁是汉代著名的史学家、文学家,所著
  芝川镇 《史记》一书,开创我国第一部通史体例。
  杜陵 汉 西安市 汉宣帝刘询之墓。
  雁塔区
  三兆村
  昭陵 唐 礼泉县 唐太宗李世民墓。陵园内分布有二百多个陪
  九嵕山 葬墓和著名的石碑,现已建立昭陵博物馆。
  顺陵 唐 咸阳渭城 唐女皇武则天之母杨氏墓,墓前有高大的石
  区底张乡 狮、独角兽等著名石刻。
  乾陵 唐 乾县梁山 唐高宗李治和武则天合葬墓。墓前有石人、
  石马、石狮等很多名贵石刻。现已建立乾陵
  博物馆。
  桥陵 唐 蒲城县丰山 唐睿宗李旦的陵墓。
  武侯墓 三国 勉县定军 三国蜀汉丞相诸葛亮的墓园。
  山西北
  泰陵 隋 咸阳市杨陵 隋文帝杨坚与文献皇后合葬之陵。
  区五泉乡王        
  上村
  永陵 西魏 富平县留古 西魏文帝元宝炬与皇后乙弗氏、郁久氏的合
  乡何家村 葬陵。
  四、石窟寺(3处)
  大佛寺石窟 唐 彬县 主要有大佛窟、罗汉洞、千佛洞组成,内有
  许多精美的石佛、菩萨造像和浮雕。
  药王山石刻 隋唐至 耀县 后人为纪念唐代杰出医学家孙思邈,在五台
  明清 山上修建药王庙,此山遂更名为药王山。药
  王山上遍布石刻,主要有碑刻和石窟两部分
  。山上还有一座保存完好的药王庙。
  钟山石窟 宋 子长县 石窟开凿于北宋年间(1067年),以后历代屡 
  安定镇 经修葺。
  五、石刻及其他(2处)
  褒斜道石 东汉至宋 汉中市 褒斜道石门为汉代开凿,北魏永平二年
  门及其摩 (509年)重修。门上凿刻有东汉至宋代摩崖石
  崖石刻 刻多处,石刻中有《石门颂》,《大开通》
  ,《杨淮表》等有名的隶书摩崖。
  西安碑林 汉至清 西安市 自汉以来历代名碑一千多座,是全国规模最
  大,年代最早的碑林,是全国碑石文物精华
  荟萃之处。
  六、革命旧址(4处)
  西安事变旧址 1936年 西安市 包括杨虎城、张学良公馆,新城黄楼等旧址。
  瓦窑堡革命 1935年 子长县 包括中共中央瓦窑堡会议旧址、毛泽东旧居
  旧址 12月— 、中央军委驻地旧址。
  1936年
  7月
  延安革命旧址 1935年 延安市 包括凤凰山、枣园、杨家岭、王家坪等中共中
  —1948 央 、八路军总部及陕甘宁边区政府曾使用过
  年 的旧址及其建筑物。
  八路军西安 1937年 西安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1936—1946年在国
  办事处旧址 —1946 七贤庄 民统治区设立的公开合法机构。          
  年                  
  (四)众多的历史文化名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把历史文化名城定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在1986年全国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审批过程中,形成了3项核定标准,即:①不但要看城市的历史,还要着重看当前是否保存有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②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是有区别的。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③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区或郊区,保护和合理使用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对该城市的性质、布局、建设方针有重要影响。与此同时,还提出由于我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家,值得保护的古城很多,但考虑到作为国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在国内外均有重要影响,为数不宜过多。因此建议根据具体城市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分为两级,即国务院公布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分别于1982年、1986年及1994年公布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共99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审定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共120座。
  陕西省历史悠久,山河壮丽,人文荟萃,文物古迹众多,反映古代文明的文化古城、古镇遍布三秦大地,全省有6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延安为第一批(1982年2月公布),韩城、榆林为第二批(1986年12月公布),咸阳、汉中为第三批(1994年1月公布)。陕西省人民政府于1991年和1993年先后两批审定公布了13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包括咸阳、汉中(后升格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凤翔、三原、神木、城固、佳县、勉县、府谷、黄陵、蒲城县、华阴市、乾县。
  二、陕西历史文化遗产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
  (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早在1937年5月,为纪念红军建军10周年,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以中央军委的名义,联名发出了《关于征集红军史料的通知》,这是我省历史上第一次有组织的文物征集活动。1944年成立了第一个博物馆,1949年7月15日,原陕西省历史博物馆,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物1007件。建国初期,文物保护工作以社会流散文物的征集工作为主,尤其是以延安革命纪念馆征集革命文物为工作重点。文革中,文物、博物馆事业陷于停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省、地市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视,地、县级博物馆、文管所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流散文物呈现出面广、量大的特点,由传统的对历史文物、革命文物的保护发展到对历史文化、民俗等的保护,专业类博物馆和纪念类博物馆纷纷成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进入新阶段。“九五”期间,全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主要有:制定了秦陵、汉阳陵文物保护控制性详规;制定了乾陵、昭陵文物保护规划,完成了周原遗址保护规划大纲;对全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维修和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现状得到明显改善。
  截止2000年,陕西共发现文物点3570处,馆藏文物61万件,现有文物保护和管理机构238个,从业人员6300余人,年接待观众达1270余万人次。有各类博物馆93座。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 
  陕西省现有6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1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其中延安、韩城、咸阳、汉中、神木、三原都做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西安、榆林、乾县、华阴、蒲城、府谷、勉县、佳县都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做过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凤翔、黄陵的总体规划,包括名城保护专项工作正在编制之中,城固县城总规由于编制较早(在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之前),所以未涉及这部分内容。
  通过历史文化名城的确定、规划、立法、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完善。我省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已由单体文物保护向文物环境及整个历史街区扩展,由城市总体布局等物质空间结构的保持向城市特色与风貌延续等非物质要素的保护拓展,形成了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与文物保护制度相结合的双层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主要现存问题
  陕西省是文物大省,地上、地下古文化遗存众多,各级文物保护机构和城市规划建设有关部门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在保护与建设,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利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建设性”破坏现象。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各个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建设也呈现出勃勃生机,但是在文物保护区或协调区内大兴土木,破坏了古城的环境风貌,新建工程的体量、高度超过保护规划控制指标,破坏古城天际轮廓线等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名城未作专门的名城保护规划,只在总体规划中有1、2页概述,对重要文保单位的周围环境未作具体规划要求,如建筑控制地带、建筑层数,风格等未作具体要求,使得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依据不充分。在规划执法中,又存在乱批乱建的现象,对古城风貌的完整保护产生破坏。
  2.对文物古迹的“走私性”破坏严重。由于陕西地上地下文物众多,分布面广,许多古迹文物还未被正式发掘保护,有的保护措施不利,使得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内外勾结挖掘古墓、盗窃文物、走私文物的气焰嚣张,不仅使大量珍贵文物流向境外,而且对许多古墓古迹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坏。
  3.名城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多头管理,没有专职机构负责,诸多矛盾无法协调解决,经费渠道不畅。
  4.对文物古迹的“使用性”破坏严重。由于管理水平、手段、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不足,使得文物古迹在保护与维护中违反了“修旧如旧”的原则,产生不恰当使用,改变了历史遗存原有风格、形体、色彩,破坏了其整体风貌。
  5.由于技术水平限制,对文物古迹的发掘发生“自然性”破坏。中国传统古建筑以土木结构为特点,易燃易腐,耐水性能差,有的古建筑自然焚毁或腐朽;田野文物和古建筑、石刻等长期遭受酸雨腐蚀,表面粉化;秦兵马俑等彩绘的色彩保护,丝绸揭取保护技术、壁画、纸制文物等的保护技术水平还未过关。
  6.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基本完善,但法律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使得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许多难题。目前,我国文物保护法律已基本形成,从根本法、宪法、专门的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到相关法律如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乃至地方法律文件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我省以文物为中心的保护制度趋于成熟;而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中心的保护立法则以地方法规的制定为主;还有建设部颁布的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及审批程序有关文件,缺乏完备的法律文件;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立法体系尚未形成。文物保护管理经费来源以国家拨款、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文保单位自筹为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国家财政预算中没有固定专用经费,以各城市自己解决为主,这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从筹集、分配到运作都十分薄弱,与我国、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众多,需保护的现实非常矛盾。 
  三、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历程与发展趋势
  (一)国外历史保护的历程述略
  世界各国文物保护的立法工作从19世纪末开始陆续展开。例如:法国的1840年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1887年《纪念物保护法》,1913年《历史古迹法》,1930年《景观保护法》,1962年《马尔罗法》即《历史街区保护法》;英国的1882年《历史纪念物保护法》,1900年《历史纪念物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1931年《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53年《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日本的1897年《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国宝保护法》,1950年《文化财保护法》,1966年《古都保存法》;美国的1906年《古物保护法》,1935年《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法》,1966年《国家历史保护法》等。
  在欧洲,现代意义上的历史保护是从20世纪初开始的。经过100年的发展,文物建筑的保护已相当成熟。而对城镇的历史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的历史,严格讲来还不足50年。但是今天历史保护不仅已成为公众参与的重要课题,而且以国家立法的方式正进行有效的实践。
  1930年,法国制定《景观保护法》,首先将建筑群、历史地段、古村落乃至整个历史城镇划为保护项目。随后,在意大利、英、德等国也都初步形成了保护历史城镇、历史街区、古村落的法规,然而直到50年代,城市历史保护还远未得到社会和广大专业人员的重视。60年代以后,随着战后大规模的重建和新建,大量的历史城市环境迅速消失,才导致了人们怀旧情绪的加重和保护意识的增强。
  70年代是对欧洲历史城市的保护具有特殊意义的时期,这是与当时经济背景相联系的。石油危机引起的经济问题使新的建设出现滑坡,也促使人们考虑更充分地利用旧区的城市资源。1975年欧盟为振兴处于萧条和衰退中的欧洲历史城市和保护文物古迹,发起了“欧洲历史遗产年”活动。1976年通过的欧盟第7628号决议案涉及到“整体保护”的问题。从此,整体保护的概念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财富,保护文化遗产不仅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职责,也是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一系列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文件。其目的旨在促进国际社会对这些人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从雅典宪章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描述到后来的威尼斯宪章、马丘比丘宪章、华盛顿宪章,基本上是同时期西方历史城镇保护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总结。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和1977年的《马丘比丘宪章》都提及了保护历史城市环境的原则,但其出发点主要还是针对古迹、建筑群和遗址的。对城市历史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两部文件则是1972年通过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即《内罗毕建议》)和1987年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即《华盛顿宪章》)。前者正式提出了保护城市的历史地区的问题,强调“历史地区及其环境应被视为不可替代的世界遗产的组成部分,其所在国政府和公民应把保护该遗产并使之与我们时代的社会生活融为一体作为自己的义务”,文件并进一步阐明了制定保护历史城镇规划的必要性以及怎样维护、保存、修复和发展这些城镇,使它们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需求。后者则基于对以往保护经验的认真总结,指出“为了更加卓有成效,对历史城镇和其他历史城区的保护应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完整组成部分,并应当列入各级城市和地区规划”。以上两份国际文件,无疑对历史城市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指导意义。
  在实践方面,60年代是欧洲城市保护的试验期。如英国在1968年由环境部主持,选派了特别顾问对巴思、奇彻斯特、曼彻斯特和约克4个古城进行了保护研究的试点,这是4个典型的、保护区位于市中心区的古城。研究于1969年完成,其中彻斯特的成绩较为显著。在此基础上,于1970年和1973年进行了两期保护规划的试点,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德国则从1959年起开始鼓励各地在建设规划中以试点的方式,优先考虑“整建翻新旧区”的适当措施。而后,联邦政府直接资助了少量城市研究和示范项目。1971年,随着《城市建设促进法》付诸实施,地方性的城市更新和发展试点经验推广至全国。联邦和各州政府都依法开始制定有关促进城市发展、保存和更新具体措施的年度计划。至70年代末,内城居住环境的改善已成为德国城市更新政策的焦点。
  此外,意大利的许多历史名城如波仑亚、米兰、都灵、热那亚、罗马等也都在《内罗毕建议》通过后,按照其保护方针制定了老城改造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城市建设和功能改造规划,其内容不仅涉及市中心,也涉及具有历史意义的郊区。
  从以上的简要回顾可以看到,欧洲历史城市的保护脱胎于文物建筑的保护,但其后的演变已远远超越了建筑的范畴。不仅保护的对象不断扩展,而且保护的意义和对策也变得更为复杂。具体地说,保护已从纯粹建筑意义上的关注走向规划意义上的关注,从物质形态的解决转而为在一个更大系统内寻找对策,这个系统涉及了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等诸多的领域。同时,保护也由建筑与规划的边缘地位而成为一门形理兼备的,有着相当独立性和综合性的,日益科学化的学科分支,并被纳入国际和各个国家立法、教育、城市建设与规划等政策体系中,保护工作由少数学者专家的参与演变为全民性的保护运动。
  (二)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构
  我们的祖先很早就开始保存和收藏古董,通过对过去时代的器物的珍藏与欣赏,获得对历史的认识、纪念与追寻,这是最初意义的文物保护。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可谓历史悠久。与之相对应,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宫殿、城池等历史建筑物的破坏也可谓“渊远流长”,汉代就有项羽烧毁秦咸阳城“大火三月不灭”的故事,在以后历次的改朝换代中,往往将前朝的建筑与城市视为过去统治的象征加以清除。在漫长的都城建设史中,仅有两个朝代沿用了前朝的宫殿,即唐继承了隋的皇宫、清继承明的皇宫。始自1840年的西方列强入侵,使得文物、古建筑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大量珍贵文物被掠夺而流失海外。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工作始于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北京大学于1922年设立了考古学研究所,后又设立考古学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古物保存》,共有14条,明确在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等方面有价值的古物为保护对象;1931年7月又相继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1932年国民政府设立“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并制定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这些法令和机构为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政策性法规和第一个由国家设立的专门保护和管理文物的机构,开始了国家对文物实施保护与管理的历史。由于政局动荡,尽管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在文物保护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没有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也没有设置相应的文物管理机构,法规基本没有得到执行,各地各类大量文物仍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1949年以后,新中国的文物保护制度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形成、发展与完善3个历史阶段,即: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保护体系的形成时期,以历史名城保护为重点的双层保护体系的发展时期,以及以历史街区、历史地段为重心的历史环境的多层保护体系的完善时期。
  1.保护文物古迹的单一体系。建国以后,国家针对战争造成的大量文物毁坏及流失现象,中央人民政府从1950年起,通过颁布一系列有关法令、法规,设置中央和地方管理机构等一系列措施,到60年代中期已初步建立起我国的文物保护制度。1961年3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后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法规,同时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计180处,建立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制度。此后于1963年颁布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革命纪念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对《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方法》进行修改,以及对《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做了进一步的补充与深化。
  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国家刚刚建立起的文物保护制度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以“破四旧”为代表的系列政治运动使文物古迹遭受了广泛的、前所未有的人为破坏,以致形成了一种忽视文化、忽视传统的“破旧立新”的社会倾向,在今后的岁月中产生了长期的不良影响。一直到70年代中期,文物保护工作才得以逐步恢复。197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对违反文物保护法者追究刑事责任。1980年国务院又批准并公布《关于强化保护历史文物的通知》等文件;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它标志着我国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历史保护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国家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
  2.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后的双层保护体系。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城市经济迅猛发展,进入空前规模的开发建设阶段。新区建设、旧城更新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等导致的历史文化环境,尤其是城市传统风貌、历史景观在短时间内发生突变,说明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入到一个更为广泛也更为严峻的时期,所面临的保护问题也从文物建筑转向城市历史环境。
  1982年2月,国务院转批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公布了北京等24座城市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制度正式启动,标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创立,文化遗产保护也进入了它的第二个重要发展阶段,即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点的城市历史保护阶段。1986年12月,又公布了上海等第二批38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984年1月,再次公布了第三批哈尔滨等37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而且,除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以审批公布本辖区内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名镇,安徽、湖南、四川、河南、江苏等省随后公布了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
  1980年由国家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及批准的暂行办法》和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关于强化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通知》等文件,促使保护工作同城市规划管理开始结合;1994年9月建设部、国家文物局颁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规划的内容、深度及成果要求,促使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向规范化迈进。然而,由于名城保护是一个新事物,其发展方向仍需要明确,特别是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开发性破坏日益突出,挤占文化古迹的情况相当严重,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需要解决许多认识问题和现实问题。
  1985年7月,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在太原召开“城市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咨询工作会议”期间,广州、北京、西安等12个历史文化名城的代表联合倡议召开第一批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会。1986年5月,在扬州召开了首届“历史文化名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代表84人出席了会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这次会议上报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扬州会议纪要》,标志着“名城的保护从个别文物保护转向历史文物的群体保护,从静止的文物保护到对城市传统风貌在发展中的保护,工作前进了一大步。”
  1987年11月,在曲阜召开了“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二次全国名城发展研讨会”,62个名城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出席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的领导机构。会议提出要研究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的特殊规律和保护与开发利用问题。1989年、1990年、1991年,分别在江陵、洛阳和绍兴召开了第三、四、五次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研讨会,在名城规划和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矛盾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强调了名城保护的整体性和历史延续性问题。在洛阳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制定《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的建议。
  从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名城保护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从规划、立法、管理、学术研究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不断发展与妥善,其保护内容也由单体文物保护向文物环境及整个历史街区扩展,由城市总体布局等物质空间结构的保持向城市特色与风貌延续等非物质要素的保护拓展,最终形成了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与文物保护制度相结合的双层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3.转向城乡历史环境保护的多层次保护体系。1993年10月,在襄樊召开了首次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会议和第六次名城研讨会。建设部叶如棠副部长作了题为《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努力开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新局面》的报告,尖锐地指出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建设性破坏”现象越来越严重,已经到了必须严加制止的时候。这次会议提出了建立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概念,即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会上虽然讨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但至今仍未出台。
  1994年3月由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聘请各方面专家共同组成“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名城保护的执法监督和技术咨询,并把专家咨询建议正式纳入名城保护管理的政府工作范畴,提高政府管理工作的科学性。1996年6月由建设部城市规划司、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建筑学会联合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召开。屯溪会议明确指出“历史街区的保护已成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并以建设部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管理综合试点地屯溪老街为例探讨我国历史保护区的设立、保护区规划的编制、规划的实施、管理法规的制定、资金筹措等方面的理论与经验。
  1997年8月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指出“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单体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完善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次,也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明确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征、保护原则与方法,并对保护管理工作给予具体指导。除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街区进行保护以外,对一般城镇的历史地段、古村落的保护工作也提上议事日程。
  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制度由此建立,虽然其自身的发展与完善却还要经历相当长的一段过程,但它却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构完成,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向完善与成熟阶段迈进。应当说,当前名城保护面临的挑战仍然是“建设性破坏”得不到有效制止的问题。在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带来的破坏非常严重,在许多地方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当今世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共同趋势
  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与演进。由保护可供人们欣赏的艺术品,保护各种作为社会、文化发展之见证的历史建筑与环境,再进而保护与人们当前生活还休戚相关的历史地区及至整个城市。由保护物质实体发展到非物质形态的城市传统文化等愈加广泛的领域。这种历史回归的现象反映出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保护与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目标。
  从保护对象来看,过去只有杰出的、在历史上或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文物古迹、代表性作品和名人故居等才考虑保护。现在,许多由于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一般建筑物、各历史时期的构筑物、社会发展的见证实物以及非物质形态的无形文化遗产等,都列入到保护对象之中。
  从保护范围上看,保护已不再限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本身,而是扩大到它周边环境和自然环境,从单一的文化艺术作品扩大到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历史街区、历史城镇和村落,也就是说从点的保护扩大到历史地段乃至城市的整体的历史环境的保护。在景观控制方面,扩大到城镇历史环境中的各项组成元素,包括公园、街道、小品和标志物等等。
  在历史保护的深度方面,过去的文物建筑、历史地段和历史城镇的保护规划注重物质实体方面。但正如《马丘比丘宪章》所指出的,“一个城市的个性和特征是其形体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结果”,因而除物质环境以外,现在已开始保护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典型社会环境和民族文化传统,保护和发掘构成城镇精神文明的、更广泛的内容。也就是说,从单体的保护演进到对自然环境、历史环境、人文环境进行综合性保护的状态。
  在保护的方法及手段上,亦由过去单纯文物考古和建筑修复演进为多学科共同参与的综合行为,采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调查、鉴定、保护、展示、开发、利用,具有多学科、综合性和多样化的特点。传统文化的保护也从建筑师、规划师、文物专家等单方面参与的技术行为转变为更广泛的社会调查和公众参与保护运动。
  四、陕西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建设的协调
  (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与方法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由文物扩展至历史建筑,乃至于城市,其保护原则内容与保护方法是逐渐复杂与深广的,可分为三个层次。
  文物古迹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在保护工作中,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与方针,在保护工作中既要注意地面上可见的文物,又要注意埋藏在地下的文物及遗址;既要注意古代的文物,又要注意近代的代表性建筑及革命纪念地;既要注意已经定级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又要注意尚未定级而确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对它们要在普查的基础上抓紧定级,经论证无法保存原物的可采取建立标志或资料存档等方式妥善处理。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划定保护范围,并根据实际需要划出建设控制地带,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的一般不得进行其他建设。
  文物古迹点大体可分为古建筑物、遗址及非建筑物三类,对于历史文物建筑,(包括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物,具有各种文化意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上具有意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具有重大意义的近现代建筑物或构筑物)和古文化遗址遗迹以及尚未完全探明的地下历史遗存,应采取冻结保存和重建两种方法进行保护,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对古建筑保护必须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坚持“修旧如旧”,“整体性和可识别性”,“必要性和可逆性”原则,对尚未完全探明的地下遗存的存在区域采取“冻结保护”的方法,即在该区域内不再建造任何永久性建筑,已建造的建筑不再更新或增建。对于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及特色植物的保护,应以环境保护为根本,保护这些古迹点周围的环境不受破坏,也就从根本上保护了古迹的历史氛围和文化气息。
  对文物古迹的利用就是积极地保护,在利用的同时要坚持以下原则:①利用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②尽可能按照其原来的功能使用。③根据性质区别对待。④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应和更好地恢复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的生命力相结合。⑤应在严格控制下合理利用文物建筑。
  历史地段的保护虽然提出较晚,但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护完整,需要全面保护的古城毕竟已为数不多。对大多数历史文化名城来说,除文物古迹外有重点地保存若干历史地段,把他们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以此为代表反映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展示城市发展的历史延续和文化特色是现实可行的做法,这样可以较少影响旧城更新,减少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矛盾,对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重要意义,历史地段的保护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
  1997年建设部发文《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就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历史街区提出如下保护原则与方法:
  保护原则:“首先它和文物保护单位不同,这里的人们要继续居住和生活,要维持并发扬它的使用功能,保持活力,促进繁荣;第二要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第三要保护真实历史遗存,不要将仿古造假当成保护的手段。”
  关于保护方法:“首先要保护整体风貌,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因素,除建筑物外还包括路面、院墙、街道小品、河道、古树等,外观按历史面貌保护整修,内部可进行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更新改造。其次要采取逐步整治的作法,切忌大拆大建,对历史性建筑要按原样维修整饰,对后人不合理改造的地方,可恢复其原貌,对不符合整体风貌的建筑要予以适当改造。”保护方法可细化为街区建筑的保护,街道格局的保护、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控制、基础设施的改造、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街区功能及性质的调整。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既包含对历史遗产自身保存与维护问题,还包括对历史文化遗产所处城市环境的变化与发展的控制与引导问题,保护的原则有: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③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④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⑤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物质形态方面和非物质形态两方面内容,物质形态包括城市所根植的自然环境、城市独特的形态、城市的物质组成要素,非物质形态方面包括:语言文字、城市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所形成的精神文明面貌,如审美、饮食习惯、礼仪、习俗等,社会群体、政治形式和经济结构所产生的城市生态结构等几个方面内容。名城保护的具体内容主要有:①文物古迹的保护。②历史地段的保护。③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持与延续,主要从古城空间格局、自然环境及建筑风格三个方面来体现。④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建设的协调
  作为文物大省的陕西,正面临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机遇,省内、省际间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的旧城改造,省域小城镇的发展,城镇化的推进,城镇体系的逐步完善,这些因素都会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临更多更新的问题,在城镇建设中如何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的矛盾,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将会是文物保护部门与城镇建设部门共同面临的问题,针对陕西省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协调:
  1.所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在新世纪、新机遇、新形势下,应当编制新一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运用新技术、新思路透彻分析名城各自特色,做出真正符合实际又切实可行的规划,在有条件的城市尤其是未列入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应编制历史地段、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针对陕西“周、秦、汉、唐”四大文化旅游区发展的设想,可以突破单个城镇的行政局限,在省域内划分出“周”、“秦”、“汉”、“唐”等历史文化保护区,制定保护规划。
  “周”文化保护区:泾渭流域是周文化的发祥地,扶风、岐山一带的周人早期都邑周原遗址、沣水两岸的沣京和镐京遗址,是周文化遗存最为集中的地区。
  “秦”文化保护区:以秦咸阳宫城遗址,秦始皇陵区为主,包括风翔雍城遗址,秦公一号大墓,秦直道等。
  “汉”文化保护区:以汉京城长安城遗址及其周围大型陵墓为主(主要有西汉十一帝王陵)。
  “唐”文化保护区:以唐长安城(包括大明宫、兴庆宫、华清池、青龙寺、九成宫)和18座帝王陵为主(唐僖宗靖陵90年代中期抢救性开发),包括法门寺、杨贵妃墓等文物古迹。
  2.健全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设立专职的各级名城保护委员会,明确其权利、义务,促使名城保护工作走上正常化、日常化轨道。
  3.逐步完善名城保护体系的法制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省内可出台并完善一系列的名城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的地方法规、制度;设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城保护专项基金、由财政支出、文物展出所得、罚没文物走私犯罪所得及社会捐赠组成,使得文物保护、名城保护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基础。
  4.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之前应请文保专家、历史学家、城建专家等针对建设项目进行文化遗产影响评估,提出建设施工程序建议,在进行建设的同时对文物古迹发掘、保护进行及时跟踪和指导,尽量降低“建设性”破坏对历史文化遗产造成的损失,并在杜绝新的“建设性”破坏的同时,逐步整修已建的与文化遗产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持文化遗产的环境氛围。
  5.严厉打击文物走私、盗窃等犯罪行为,积极组织发动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设立举报热线和奖励基金,形成对文物走私、盗窃等犯罪法网,使得遍及全省各地的各级文化遗产均得到有效保护。
  6.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手段,使得对文物的“自然性”破坏降低,鼓励科研人员开发新技术,并积极与国外先进技术进行合作。
  7.提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普及文保知识,使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层次。
  陕西省文物古迹丰富,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在加快经济建设,城市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如何更好地保护古人留下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各行业人们共同面临的问题,正确处理保护与建设,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同济大学出版社 王景慧 阮仪三 王林 编著
  2.《护城踪录》 同济大学出版社 阮仪三作品集
  3.《陕情要览》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6
  4.《可爱的陕西》 三秦出版社
  5.《陕西名胜古迹》 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编
  6.《城市规划原理》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考试指定用书之一,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7.陕西文物事业“十五”发展计划
  8.文物市场管理手册,陕西省文物局编印
  (作者单位: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

发表评论
加载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