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伙人不退还

水母网06月3日讯(通讯员 王健) 蓬莱市民冷女士向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投诉,称其在某美容院购买的美容护肤套盒被美容院丢失,由于该店一直不予赔偿解决,导致冷女士无法享受该...


水母网06月3日讯(通讯员 王健)

蓬莱市民冷女士向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投诉,称其在某美容院购买的美容护肤套盒被美容院丢失,由于该店一直不予赔偿解决,导致冷女士无法享受该美容院的服务,冷女士多次协商不成,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投中心。

去年11月份,冷女士在一家美容院花费2000多元办了一张美容卡,该美容卡包括一套美容护肤品套盒和美容服务,为了使用方便,冷女士将套盒存放于美容院中。今年3月份,冷女士再次去美容院做护肤时,被店员告知护肤套盒找不到了,让冷女士回家等消息,直至冷女士投诉时,套盒依然未找到,冷女士多次询问,美容院均不予解决,冷女士万般无奈,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投中心。

消投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美容院负责人了解情况,美容院负责人告知工作人员,该美容院是和她的朋友合伙开的,几个月前,双方出现矛盾,合伙人退出,并将一部分会员的套盒带走,美容院负责人多次与之协商,由于合伙人离开蓬莱,因此解决起来需要一些时间。消投中心认为:消费者购买的护肤套盒在美容院丢失,主要原因是美容院保管不善,美容院理应承担主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最终,美容院承诺在一周内和合伙人协商此事,如果合伙人不退还,美容院赔偿给消费者一款新护肤套盒,冷女士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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