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烦心事 ~民法典为你答疑解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婚姻家庭关系和谐与否,

一头连着家庭的幸福感,

一头连着社会的安定团结。

结婚前对方隐瞒病情怎么办?

对方在婚姻中欠的债,

作为配偶有义务偿还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听谁的?

……

这些婚姻家庭的 " 烦心事 "

听听民法典为你答疑解惑

案例一

小丽与相亲认识的男子小张登记结婚后,发现小张经常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并背着家人服药。在小丽的多番追问下,丈夫这才承认自己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但因为担心小丽会离开自己才隐瞒了病情。结婚期间,由于丈夫发病,小丽多次受到恐吓威胁并被迫离家出走。对方婚前隐瞒疾病,小丽该何去何从?

解答

根据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属于禁止结婚的一种情形。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对方对此知情,那么疾病还是结婚的障碍吗?对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取消了将严重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案例中,小张向小丽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小丽可在自得知小张隐瞒精神疾病时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同时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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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小李和妻子小玲因感情不和而闹离婚,在离婚协商中,14 岁儿子小浩的抚养权成了双方二人争夺的焦点。小李认为儿子和自己一个姓,应该由自己抚养,而小玲则认为,小李工作繁忙,常常出差,无法给予儿子应有的照顾。现儿子更愿意跟着妈妈生活,妈妈小玲也主张儿子的抚养权,那儿子的抚养权到底应归谁?

解答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到底谁的意愿最重要?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答案。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 " 两周岁 " 的子女判归母亲抚养为原则,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审议民法典草案时,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自主意识,在抚养权问题上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民法典吸纳了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案例中,小李和小玲的孩子已满 14 周岁,在离婚时,故而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由孩子自己来选择跟谁生活,本案中,儿子选择跟随母亲小玲生活是应当得到支持的,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独立生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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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小芹和丈夫小孙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妻子小芹发现,丈夫嗜赌成性,在外负债累累,催债的人常年上门讨要。不堪其扰的小芹向丈夫抱怨,没想到却遭到丈夫的殴打,丈夫小孙甚至威胁小芹,即使离婚,她身为前妻也要偿还他欠下的赌债。对方在婚姻中欠的赌债,小芹有义务还吗?

解答

在共同债务问题上,民法典吸纳了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案例中,丈夫小孙因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属于丈夫小孙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小芹事后也并未追认,因而小芹无需共同承担小孙所欠债务。

案例4

小王和小艳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是决定离婚。小王和小艳一起去民政局,准备申请离婚。但是仅仅过了一个星期,小艳不想离婚了,一个人去民政局撤销了离婚申请。小王得知情况后,该怎么办?

解答

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当场就可以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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